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3部门第45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研究草拟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776284621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百色市前程路与百高路交汇处(百色市教育局)(邮政编码:53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776—28206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
联系人:龙光毅,联系电话: 2846213
附件: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百色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3部门第45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把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政府引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管理到位,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市学校师生用餐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1.建立集中采购目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资质、企业规模、经营场所、配送方案、配送能力、检测设施、检测能力、管理水平、监管措施等因素,确定并公布食品供应企业目录、食用农产品配送企业目录、集中用餐配送企业目录,建立完善目录企业进入退出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拟纳入学校食堂食品(含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采购目录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经营条件检查。
2.严格实行分类招标。凡实行校内食堂集中供餐的学校(含自办食堂),从目录中招标选定食品供应企业、食用农产品配送企业;在未实行学校食堂集中供餐而选择外购集中供餐的学校,从目录中招标选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招标工作的实施分别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分布及学生人数等因素,划分若干标段,从食品供应企业、食用农产品配送企业、集中用餐配送企业目录中组织公开招标,选定食品配送企业、食用农产品配送企业或者集中用餐配送企业,招标具体程序及要求由实施招标的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3.明确中标企业责任。学校要与中标的食品供应企业、食用农产品配送企业、集中用餐配送企业签订《食品供应(配送)协议》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供应、配送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登记、查验、配送这、仓储、消毒等制度,保证食品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集中用餐配送企业所使用的食品必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烹饪,统一配送。
4.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选定批发市场、连锁企业作为学校食堂食品食材应急调运集散地和供应点,建立应急供应目录,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证学校食堂食品食材有稳定的供应渠道和充足货源。创造条件,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把农产品生产基地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5.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教职工用餐与学生用餐分账管理。学校自办食堂应在学校大账下单独设立食堂账户,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独立核算,每月公开一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伙食费,确保学生用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营养均衡。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学校为单位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各学校全面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共同推动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立智慧阳光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主管责任,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负责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培训。卫健部门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学校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价和绩效考评体系,对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事故单位责任外,对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该单位取得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关人员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安全检查,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1.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加大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力度,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监管部门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对春秋季开学、高考、中考、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检查。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采购公示、库房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2.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教育、卫健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学校履行好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进行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知识教育,建立食堂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传染性流行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将学校食堂食品食材、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实行春秋季开学及中考高考学校食堂的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服务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调度,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处置。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安全和食品食材应急供应、安全预警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社会共同监管面,建立多部门和学生家长共同监管的机制和体制。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百色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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