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在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林、牧)场等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9年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22〕9号-附件10: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二、申请时间
补偿资格申请时间为:2024年2月1日—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流程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2月1日—3月8日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s://xszz.nnnu.edu.cn/index.htm),下载表格填写并扫描;在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补偿在线申请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上传的材料原件须于2024年3月8日前到申请办理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22〕9号-附件10: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2.百色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百色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