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明确提出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
2021年9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24号),宣布自2021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录取新生。
2021年9月10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桂教规范〔2021〕11号),要求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推动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972号),就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百色市教育局根据以上自治区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百色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1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972号)。
三、编制过程
为全面推进和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2022年4月,市教育局启动《实施方案》制定工作。8月4日,百色市教育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人员编撰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8月5日,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了编写的要求、任务分工,完成时间等;8月6日—8月25日,各工作组开展方案的编写,经多次校准完善,形成送审稿;9月1日,基教科、教科所、各组组长及专家方案进行现场集中会审,会后由基教科对方案的内容进一步完善;9月7日,将方案提交局办进行文字审核。10月20日下午,《实施方案》通过百色市教育局2022年第5次局务会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七个部分:一、指导思想;二、实施原则;三、评价内容;四、评价方式;五、评价程序;六、评价应用;七、实施保障。其中第三、四、五部分为重点内容,具体如下:
第三部分评价内容包括:(一)思想品德;(二)学业水平;(三)身心健康;(四)艺术素养;(五)劳动与社会实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情况,分阶段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第四部分评价方式包括:(一)写实记录;(二)自我陈述;(三)教师评语。
第五部分评价程序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程序:(一)信息录入;(二)整理遴选;(三)公示确认;(四)形成档案。
《实施方案》中的实施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与自治区方案保持一致。《实施方案》中的“评价保障”内容,在自治区方案四个方面内容的基础上拓展到七个方面内容,增加了“扎实做好全员培训”“规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保障机制”三方面的内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及指导,为全市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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