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按在校学制加13年确定,贷款期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指?
答: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为非父母的,年龄在25-60岁之间。
6.今年学生在哪里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广西户籍的续贷学生在线上申请办理,非广西户籍的续贷学生需询问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续贷要求和流程后再办理;首贷新生在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预约办理。
7.今年百色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何时开始办理?
答:今年百色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8月1日开始接受办理。
8.百色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如何预约办理?
答:首贷学生需咨询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后,按照要求进行预约办理。百色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咨询热线电话:
右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2837101
田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3219139
田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5231259
平果市学生资助中心:07765889113
德保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07763825345
靖西市学生资助中心:07766226535
那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6805285
凌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7618396
乐业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07767929497
田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7218009
隆林各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68202367
西林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7762604993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流程: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i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
10.首次申请贷款办理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理相关手续:
(1)需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2)需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1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
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低保证(出示原件核对)。
3.特困供养学生;
印证材料:特困证(出示原件核对)。
4.烈士家庭子女;
印证材料:烈士证(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印证材料:残疾证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印证材料:系统数据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出示原件核对)。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
对)。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10.孤儿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12.贷款学生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答: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