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广西大学附属中学百色分校 。
第二条 本单位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资金,租用国有资产场地、设施及设备,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服务社会,为加快百色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隶属中共百色市委教育工委领导,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学校党组织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团组织。学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党组织参与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政策、措施。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百色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百色市教育局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百色市百东新区百贤路bd06-31-01地块。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j9九游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伍拾万 元:出资者: 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金额: 伍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单位的j9九游的业务范围:
(一)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初中、高中教育和教育服务
(二)办学层次:寄宿制完全中学
(三)办学形式: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
(四)办学规模:教学班90个,5000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执行校长和校长助理;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三)聘任、解聘校长;
(四)制定发展规划;
(五)审核预算、决算;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聘任和解聘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制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和奖励方案;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校长助理;
(五)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如教研组、年级组等),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六)理事会其他授权。
本单位校长、执行校长和校长助理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执行校长和校长助理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执行校长和校长助理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执行校长和校长助理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良刚。
法定代表人为执行校长)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j9九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j9九游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22年4月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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